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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新单位如何办理

东莞住房公积金账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将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入新单位:
(一)职工变动工作单位的;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下重新就业的;
(三)单位改制、合并、分立、重组的;
(四)单位撤销、解散、破产后,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一、办理条件
职工的个人公积金账户由封存状态变为正常状态,恢复对个人公积金账户的正常汇缴。
二、所需材料:
1、《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人员变更表》。
2、《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人员变更电子清册》(5人以上需提供);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
三、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申报→银行柜台办结。
四、办理地点:
单位归集银行各承办网点。
五、办理方式:
银行柜台办理。
六、办理时限:
资料审核无误,当天办结。
七、联系电话:
12329或12345。
八、备注:
1、启封后职工的单位缴存比例超出单位现有缴存比例范围的,需先调整缴存比例后再启封。
2、转移到新单位后再启封的,可直接调整缴存基数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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