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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如何办理

厦门的单位和职工申请转移单位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按照以下方法和要求进行办理:
一、申请条件
(一)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职工原已设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需从原工作单位转移至新工作单位;
(二)职工在本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合并;
(三)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职工批量并入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新工作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需从原工作单位批量转移至新工作单位(同行);
(四)单位因地理位置或隶属关系变化,需在同行的不同网点之间整体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办理方式
直接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办理。
三、申请材料
(一)提供加盖原工作单位公章或新工作单位公章的《厦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合并)申请表》;
(二)根据上述不同申请条件,还应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属“申请条件(一)、(二)”的,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属跨行转移个人账户且《厦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合并)申请表》由原单位盖章的,还需提供新单位的接收证明或转入银行出具盖章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单。
2、属“申请条件(三)、(四)”的,需提供单位委托代办证明、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清册》。属地理位置变动的,还需提供新、旧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属隶属关系变化的,还需提供上级批文原件和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一)单位提供材料到银行网点申请;
(二)银行网点受理并审核办理。
五、注意事项
(一)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职工原已设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需从原工作单位转移至新工作单位,单位或职工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受委托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二)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职工批量并入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新工作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需从原工作单位批量同行转移至新工作单位,单位或职工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受委托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二)职工办理转移手续时,应保证办理手续的当月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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