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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重点相关问题

一、计件工资中的最低工资问题
用人单位规避最低工资制度,最常用的做法是采用“计件工资”制。这些用人单位大都向劳动者灌输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按劳分配思想。并实行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工资制度。但由于用人单位制定的工作标准过高,一般工作熟练、出满勤的正常劳动者也很难达到,导致大部分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就按照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当月的劳动定额计发工资。由此劳动者就会生出这样的疑问,难道衽计件工资制就不适用最低工资了吗?
1、什么是计件工资?
计件工资是指按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位来计算的工资,它不直接用劳动时间计量劳动报酬,而是用一定时间内的劳动成果计算劳动报酬的。通俗地说就是干多少活给多少钱,不干就不给。
2、没完成计件定额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司法实践中,在如何理解“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问题上存在诸多版本。但总之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定额应当让岗位上大多数劳动者能够完成生产任务。
若单位以高定额来规避最低工资应属违法行为。同时,单位“完不成定额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约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应属无效。
这里面有一个问题值得注意,如果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定额是科学合理的,但是仍然会有一部分劳动者没有完成劳动定额,这种情况还要不要给其最低工资呢?这里面用人单位只需掌握一点,即“劳动者是否提供了正常的劳动”。比如,用人单位规定每月劳动定额500件,大多数劳动者都能完成生产任务,但是其中一个劳动者每月只完成50件,可以判定其在法定或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没有履行正常的劳动,属于典型的“磨洋工”员工。因此,这类人就不能以《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最低工资。
二、提成工资中的最低工资问题
提成工资是用人单位经常使用的逃避最低工资制度的又一伎俩。实际工作中,一些用人单位会采用无底薪加高提成的形式对劳动者的工作计酬。为此,不少劳动者吃尽了苦头。他们辛辛苦苦工作了一段时间,最终所得可能无几,收入远远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当劳动者收入很低时,用人单位则以其劳动无成果应对。现在一些保险业、房地产经纪人等行业采用的就是这种计酬方式。
1、什么是提成工资?
所谓的提成工资是工资的一种特殊支付方式,是用人单位根据经营利润和劳动者的实际工作业绩向劳动者支付的考核工资。
2、实行无底薪提成也要支付最低工资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者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即使劳动者没有完成定量的工作任务,公司也应当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最低工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无底薪+高提成”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无效。
实践中劳动者一定要擦亮眼睛,防止用人单位的“障眼法”,认清“无底薪+高提成”形式的违法性。一旦出现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这种违法的用工形式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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